血拼“双十一”小心商家陷阱 退换货需看清

08.11.2014  12:58

    11月11日即将到来,网上关于“双十一”网购的促销广告铺天盖地。不少市民也时刻关注着网上的各种信息,准备网购。面对“双十一”网购火热的促销,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要理性网购。

    周村区的王女士从网上订购了一套印有其头像且价值不菲的杯具,收货后她感觉印制效果不好,想退货却遭到拒绝。“不是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吗,为什么会被商家拒绝呢?”10月27日,王女士打电话向周村区工商局网监科咨询。

    “像王女士这样的咨询,最近我们接到不少,很多消费者都认为网购商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就是‘想退就退’,事实并非如此。”周村区工商局网监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些商品除外,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王女士定做的杯具,就属于法律不支持退货的情况。

    “很重要的一点,消费者所退商品应当‘完好’,言外之意即‘非完好的商品可以不给退货’。”上述工商部门相关人士介绍,今年9月份,周村的李先生从淘宝店铺买了一件衣服,因将包装袋扔掉,退货时被扣除了包装费10元。“一个塑料包装袋值10块钱吗?为了退货,消费者只有吃哑巴亏了。

    “如何定性‘商品完好’,消法中没有给出标准答案,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尽量别剪标签,保持商品的原包装等,确认商品满意后再使用,防止不良商家钻空子。当然也更期盼法律尽快给出相关标准。”周村区12315申诉举报指挥人员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的网店在购物须知上明确标有“无质量问题不退货”的规定。对于诸如此类自行扩大“不退货”的行为,周村区12315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看清商家的购买须知和条款,看清商家是否参与“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有的商家是不支持该规则的。如果仅是商家在网页注明“不适用7日内无理由退货”,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且双方买卖未有有效沟通,消费者并未确认商品不宜退货,那么一旦涉及退货是可以获得法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