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十二五”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成效

18.01.2016  16:02

  “十二五”期间,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江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江西煤矿安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大力抓好煤矿安全监察中心工作,推动煤矿企业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安全基础不断夯实、安全条件不断改善,确保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1.煤矿安全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11年至2015年,全省煤矿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分别为23起36人、13起33人、23起41人、33起40人,21起35人。“十二五”期间,全省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为185人,百万吨死亡率平均为1.46,相比“十一五”期间,分别下降了60.9%和56.7%,煤矿安全形势大幅好转并保持稳定。

  2.煤矿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了与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定期通报煤矿安全监察情况和煤矿安全动态,密切与地方政府及其安全监管、公安、监察、检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工作联系,定期召开工作联系会议,开展联合执法,交流工作信息,形成监管监察合力。全省8个产煤设区市、39个产煤县(市、区),建立健全了专(兼)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形成了“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在2013年底,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明确了省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理顺了工作机制。2014年,江西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赣办字〔2014〕23号),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监察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先后制定完善了《江西煤矿安全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17项行政执法制度,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监督为抓手,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坚持每年召开监察业务座谈会,针对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剖析讨论、研究对策,通过工作实践,建立并完善了对国有重点煤矿的集中解剖式监察、对乡镇煤矿的示范监督式监察以及“十二步监察”工作法等,进一步提高了监察工作效能。5年来,共实施监察5234矿次,查处隐患24787条,下达执法文书18714份,责令停止生产矿井211处。

  4.安全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

  煤矿安全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家继续加大对煤矿安全提升改造力度,“十二五”期间,省属国有煤矿项目总投资5946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7022万元,地方配套省基建投资5264万元,省财政配套1276万元,企业自筹35905万元;地方国有煤矿总投资420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40万元,地方配套336万元,企业自筹3025万元。重点用于煤矿“一通三防”、提升运输、供电、排水、压风等大型固定设备以及瓦斯、水害等灾害治理工程建设。全省所有煤矿建设完善了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煤矿安全培训体系基本健全。全省共设置煤矿安全培训机构84家,其中二级机构1家、三级机构21家、四级机构62家,5年来共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3568人次,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57759人次。

  安全准入更加严格。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原则,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不以任何理由降低和放宽标准。江西煤监局制定了《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强化行政许可工作,特别是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逾期的矿井,及时注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并通报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采取强硬措施,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共受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539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25 个,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8个,从源头上把住了安全关口。

  “科技强安”成效明显。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开展预防煤矿重大灾害事故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创新、研发和推广使用。配合国家煤矿安监局开展的“煤矿安全科技进江西”活动,牵线搭桥由国内相关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企业的专家携带科研成果到江西矿区进行服务,近40余名专家多次到矿区、深入井下,现场进行技术指导。目前,已达成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水害防治、火灾预警预报、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煤矿地质构造及水害探测、粉尘防治、热害治理及软岩支护等8个方面的技术合作意向,一些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已在煤矿推广使用。

  煤矿救援队伍逐步壮大。全省建有1个国家级煤矿抢险排水基地、1个国家煤矿救护区域队、13支煤矿专职救护队、80支煤矿兼职救护队。“十二五”期间,全省救护队直接参与了284起事故救援,抢救遇险遇难人员343人,其中抢救生还人员114人(煤矿72人,其他42人)。(周华、钟景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