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书记”大肆受贿292次 南昌评出首届“十大精品案件”

05.06.2014  10:39

核心提示

6月4日,记者从南昌市检察院获悉,全市检察机关首届职务犯罪侦查“十大精品案件”、“十佳侦查员”评选活动揭晓,“熊桂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10个案件被评为“十大精品案件”,熊中华、胡斌、胡必优等10人被评为“十佳侦查员”。

近年来,南昌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查办工作,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制定了办理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定期公布制度。此次评选活动,将进一步加强侦查能力建设,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卖官书记”大肆受贿292次

【办案单位】南昌市检察院反贪局

1963年出生的熊桂金,历任南昌市青山湖区政府区长、青山湖区委书记、青云谱区委书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委委员、副主任。在任期间,熊桂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拔、重用、调动等事项,大肆收受贿赂次数多达292次,贿金达700余万元,另有7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13年11月,经南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熊桂金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点评】熊桂金在多地担任过党政“一把手”,可谓权高位重。检察机关敢打硬仗,重拳整治腐败让人称快。此案警示我们:要从根本上铲除“买官卖官”的土壤,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用人环境必不可少。

房管局副局长违规办房产证牟利

【办案单位】南昌市检察院反贪局

刘凤林在担任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房屋维修基金暂缓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3人所送财物共计98万余元。2013年5月,经南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刘凤林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点评】这是一起发生在南昌市房管系统领域的典型受贿案件。近年来,随着房产市场的繁荣发展,房管部门的手中权力也越来越大,在金钱、财物和人情面前,他们抵不住诱惑,在岗位上失守了。检察机关通过查处此案,一举查办了房地产窝案,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

社保科副科长为亡母办低保

【办案单位】南昌县检察院反渎局

熊三根先后担任南昌县财政局社保科副科长、企业科科长。2002年,在全县普遍开展城镇低保审批中,其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假材料,为兄嫂、弟媳、外甥女和已经去世4年的母亲办理低保,获得低保金22.5万余元。南昌县民政局发现后,取消了其中4人享受低保资格,熊三根知道后,暗中办理了恢复,将恢复后的11万元占为己有。后来,熊三根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2个月。

【点评】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不仅成功挖出一条“潜伏”在低保管理领域中的“蛀虫”,而且还促使当地政府开展一次大规范清理行动,铲除了一批“关系保”、“人情保”,追缴违规低保金数百万元。

官商勾结围标政府采购

【办案单位】新建县检察院反贪局

自2007年7月起,徐柏生担任新建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其间,徐柏生利用职务之便,在采购方式确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置招投标法于不顾,默许“关系好”的供应商围标串标,先后收受黄某、罗某等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有价证券、现金等折合共计9万元。2013年5月,徐柏生因犯受贿罪获刑6年零6个月。

【点评】政府采购领域,容易滋生权钱交易。然而,采购领域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多,检察机关通过认真钻研采购办法和流程,突破了办案瓶颈,有力地打击了权钱交易行为。

五职工密谋低价回购渔场用地

【办案单位】进贤县检察院反贪局

2007年,进贤县水产局下属城郊渔场,根据当时实行农林水改制动员会的要求,提出请求变卖渔场15亩土地和老办公楼,以解决城郊渔场退休干部、职工的工资等资金缺口。在未下达书面批复下,城郊渔场在场部张贴了变卖土地公告,公告规定:场里职工均可以购买土地,价格为120元/平方米。事后,在未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原场长胡景文与原场班子成员等5人密谋,以12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城郊渔场土地,5人共同侵吞土地差价款11.88万元。经检方提起公诉,5人分别被判处5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点评】检察机关通过成功查办这起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还群众一个公正的结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局长开“绿灯”为农机商套取补贴款

【办案单位】进贤县检察院反渎局

新建县农机局原局长王日伟,利用自己掌握的农机补贴审批、监管、补贴资金上报等职权,为农机经销商谋取利益并接受多名农机经销商几十万元贿赂。此外,王日伟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个别农机经销商骗取国家大棚补贴资金数十万元。2013年11月,王日伟因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获刑11年。

【点评】检察机关在重拳打击农机领域腐败的同时,提出了一系列预防对策,为制度运行和权力监督打上“补丁”,让惠农政策回归本位。

订立攻守同盟 宾馆老总私吞国有资产

【办案单位】东湖区检察院反贪局

1953年出生的龚赣民,担任江西洪都宾馆老总近20年的时间,不仅管理着一家洪都宾馆,还组建房地产、通信公司,涉足与外企合资、入股、国有资产出让等多个领域,伙同他人私吞巨额国有资产,在股权出让中收受巨额贿赂。案发后,与同案犯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试图扰乱侦查。最终,龚赣民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点评】检察机关在凭证的“海洋”中发现关键证据,一举带出15人窝串案,避免了数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稽查员以罚代刑致私宰违法犯罪猖獗

【办案单位】西湖区检察院反渎局

黄路明于2009年至2011年,担任南昌市西湖区肉品市场管理联合稽查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其多次查处过罗某(另案处理)、熊某(另案处理)等生猪私宰户,并对他们的私宰行为进行过多次罚款处罚,罗、熊等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及违法所得均已超过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黄路明收取好处费后,仅对他们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而不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致使两人长期持续进行私宰违法犯罪活动。

【点评】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检察机关亮剑食品安全领域,保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巧立名目纵容违章搭建

【办案单位】青山湖区检察院反贪局

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湖坊村原村支书胡国根,与乡镇干部和城管人员三方在实施控违拆违工作中,相互勾结巧立名目,以“公益事业赞助费”的名义,收取违建户保护费,在执法过程中向违建户通风报信,致使当地控违拆违工作一度失控。2013年11月,胡国根等9人被法院分别判处6个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点评】拆迁领域一直是职务犯罪的“易发区”和“高发区”,同样成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通过办案不仅震慑了此类犯罪,也为广大百姓伸张了正义。

干股“分红”212万元

【办案单位】高新区检察院反贪局

2003年起至2011年,熊秋根先后被聘任南昌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建设管理处负责人,大建设办公室建设管理一处负责人,2007年至2010年,其利用负责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进度决算款报批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名施工方财物共计219.4万元。其中,熊秋根在既无实际出资也未参与管理的情况下,收受包工头杜某所送名为“合作投资项目利润”实为行贿款212万元。

【点评】一起典型的小吏大贪案件,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告诫大家,在一切非法利益面前,“莫伸手,伸手必被抓”。(黎昕 董韦韦 徐小勇)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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