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街棚改下达房屋征收令

23.11.2013  09:53

  2014年1月21日(含)前签约并搬迁可获最高补偿和奖励

  记者昨日从青云谱区获悉,十字街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正式出台。当日下午,十字街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屋评估价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10家房屋评估机构公布了各自片区的评估最高价和最低价,十字街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评估最高价为8274元,最低价为7740元。 经初步调查摸底,十字街旧城(棚户区)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25.2万平方米,被征收户2862户。

  据悉,十字街棚改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自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3月7日止。搬迁期限为: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天内 。根据该方案,在2014年1月21日(含)前签约并完成搬迁的被征收户所获得的奖励最高。

  本市常住户口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且在本市城区无其他房屋的,补足36㎡建筑面积进行安置补偿。

  征收私房住宅

  补偿补助及奖励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选择货币的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即签即办。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可选择就地就近产权调换与异地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对选择实行就地就近产权调换的,按照“征1还1、就近靠档”的原则进行安置。对选择异地产权调换的,按照“用地段区位换面积”的办法进行优惠安置。安置房地点:红谷滩九龙湖安置小区(增加幅度40%)、朝阳洲安置小区(增加幅度30%)。安置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就近靠档的原则进行安置,根据安置房源的具体情况采用组合成总建筑面积相近的安置房户型。 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签约顺序号选定安置房。

  装饰装修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搬迁补偿方面,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户每次500元;户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次500元另加超出部分每平方米3元。

  选择货币补偿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费

  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产权调换的,一次性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3.5元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户结算后少于600元的,按600元标准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偿方面,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户每次500元;户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次500元另加超出部分每平方米3元。

  临时安置补偿方面,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规定或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3.5元结算;户结算后少于600元的,按600元结算。

  期限内搬迁最高可获评估价20%的补助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的,另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

  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提前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再按时间分段给予奖励:在2014年1月21日(含)前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奖励;在2014年1月22日至2014年2月5日(含)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5%给予奖励;在2014年2月6日至 2014年2月20日(含)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给予奖励;在2014年2月21日至2014年3月7日(含)完成签约并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5%给予奖励;在2014年3月8日前没有完成搬迁的不予奖励。

  本市常住户口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且在本市城区无其他房屋的,补足36㎡建筑面积进行安置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36㎡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另按36㎡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提前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再按36㎡的市场评估价依照本方案的相应规定分段给予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对选择就地就近产权调换的,补足36㎡建筑面积进行安置。对选择异地产权调换的,在补足36㎡建筑面积的基础上,依照前款异地产权调换的规定进行安置。

  每户最高可获1.2万元提前签约奖

  为鼓励被征收人提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对在2014年3月7日(含)前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按以下方法给予奖励:每提前一天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按每户每日200元奖励,最高奖励每户不超过12000元。为鼓励被征收人相互促进、相互帮助,对整栋提前搬迁的,设立整栋提前搬迁奖。

  此外,被征收人取得的货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中相当于货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免征部分契税时间自下发征收决定之日起1年内购买住宅房屋的有效。

  征收私房非住宅

  实行货币补偿

  征收私房非住宅按市场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搬迁补偿按5元/㎡或委托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征收经营性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5%进行补偿。

  征收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5%进行奖励。

  规定期限完成搬迁可获6个月补偿奖励

  征收非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奖励。为鼓励被征收人提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对在2014年3月7日(含)前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按以下方法给予奖励: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提前一天,经营性非住宅每户按每平方米20元奖励,其他非住宅每户按每平方米10元奖励;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每提前一天,经营性非住宅每户按2000元奖励,其他非住宅每户按1000元奖励;经营性非住宅最高奖励每户不超过60000元,非经营性非住宅最高奖励每户不超过30000元。

  整栋提前搬迁的,同样可获整栋提前搬迁奖。

  单位自管住宅

  获全产权的按私房征收补偿

  单位自管住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对已参加房改获得全产权的房屋和集资房的征收,按《方案》私房征收补偿执行;对已参加房改仅取得部分产权房屋的征收,按照有关规定完善产权后,按《方案》私房征收补偿执行;如该房屋属于单位产权的,属划拨用地的进行产权调换。

  单位自管非住宅

  实行货币补偿

  其中,征收划拨土地上公有经营性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报建手续或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明的,按市场评估价扣除40%土地出让金后给予货币补偿。征收划拨土地上的单位非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征收人为国有单位的按市场评估价扣除40%土地出让金后给予货币补偿,相应土地不予另外补偿;被征收人为非国有单位及个人的,按市场评估价扣除60%土地出让金后给予货币补偿,相应土地不予另外补偿。

  直管公房住宅

  符合条件的可先行房改再补偿

  直管公房住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条件的,可以对其被征收房屋先行房改,然后由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房屋承租人不符合房改条件的(可以选择下面两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安置补偿方式):房屋承租人选择继续租赁的,由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并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补偿给被征收人,9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并解除租赁关系,承租人不再享受本方案征收私人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和奖励政策。

  直管公房非住宅

  按承租期限给予补偿

  承租人是国有单位或集体单位的,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补偿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按照下列规定补偿房屋承租人:承租期限在5年以内的,支付房屋补偿款的20%;承租期限在5年以上,不满10年的(含10年),支付房屋补偿款的30%;承租期限超过10年,不满15年的(含15年),支付房屋补偿款的40%;承租期限超过15年的,支付房屋补偿款的50%。

  设施迁移

  管道煤气每户补偿3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按每户120元补偿;固定电话迁移按每户128元补偿;宽带迁移费按电信部门的电话移机保号费200元补偿;分体壁挂式空调迁移费每套300元,分体立式空调迁移费每套500元。电、燃气热水器迁移费每套100元,太阳能热水器每套400元;选择货币补偿管道煤气按每户3200元补偿。

  此外,学生迁出后仍可在原户籍所在地入学。被征收人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优先安排廉租住房。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 ,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学校入学,对小学入学的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就近入学,租赁房屋的就学属过渡性就学。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凭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安置房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查核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因征收迁入的居民与安置房所在地原居民在就业、培训、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安置房所在地参 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邹颖芳 记者 庄艳

6月29日停电公告
  6月29日6:00--10:00110kV广南中国南昌
6月27日停电公告
  5:00--12:00110kV青山湖变洪都中中国南昌
关于2018年5月我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抄告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国南昌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吊销长期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决定公告
  在本局登记的南昌金望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现代装中国南昌
南昌市委巡察公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中国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