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华人被判受贿罪不成立 遭法官谴责:没人格

01.03.2014  18:55
        被法官提醒应好好反省的郑尊行没出庭,他以华语回答记者电邮访问时说:“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新加坡《联合早报》档案照片)

  中新网3月1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前副教授郑尊行上诉得直,高庭法官认为他没贪污意图,2月28日裁决他六项贿赂罪,包括接受性贿赂罪不成立。

  但吴必理法官谴责郑尊行,指他滥用大学教授的职务,占女学生高文慧便宜,没有人格,要他好好反省。

  郑尊行去年被时任首席地方法官陈祥泰判监五个月,并已刑满出狱。上诉案在高庭审理三天,郑尊行没出庭。案件28日下判,他也不出庭。

  法官宣判时说:“郑尊行在道德上的偏差,必须受到谴责,但这不等同他违法。郑尊行确实利用了高文慧,那是道德上的错误,却不是有关法令下的贪污罪行。

  法官指出,郑尊行没向大学申报他和高文慧的关系及高文慧送他的礼物,这说明他不想让人知道,但并不能明确证明他有贪污意图。郑尊行要利用高文慧,不想公开他和高文慧的关系,并不令人感到意外。

  但法官说:“利用并不构成贪污罪,违反国大规则不足以证明郑尊行有罪。

  法官指出,高文慧当时的感觉和意图很重要。从高文慧给郑尊行的电邮和送他的卡片,可看出她对郑尊行的爱意,说明她不是为了贿赂郑尊行。高文慧是爱郑尊行的。

  法官指审案法官错误地将道德偏差和法律罪行等同,并不认为高文慧送的礼物及两人发生性关系是一种报酬,含有贪污因素。

  有鉴于此,法官认为辩方成功推翻了防止贪污法令第8节中的涉及公务员的“假定贪污”条文。

  虽获判无罪,但郑尊行遭法官严厉谴责,被指没人格。

  法官说,法庭还了郑尊行清白,但那是针对他的控状。法庭不能容忍郑尊行滥用职务,利用高文慧的行为。

  法官指郑尊行占高文慧便宜以满足私欲,并指他不负责任。当高文慧告诉郑尊行她怀孕了,郑尊行却叫她去堕胎,还谎称自己没钱。

  法官指郑尊行没人格,从郑尊行抗辩方式,可看出他是那么差劲,例如,他利用“机关枪方式”对贪污调查局查案人员做出许多指责,包括声称遭查案人员威胁恐吓,而他在查案人员供证时却没提出盘问。他后来说自己并非要严厉指责查案人员,但上诉时却又一股脑儿地指责。

  法官也指郑尊行无礼。法官说,上诉案在高庭审理,郑尊行不通知辩护律师他不出庭,这是很无礼的行为。

  法官语重心长地说:“我希望你好好反省,让自己变得更好。”。

  代表郑尊行的刘比得律师休庭后受访时说:“这起刑事案审讯很久,最终郑教授的六项受贿控状获判无罪,我感到高兴。

  郑尊行目前人在马来西亚,他以华文回答记者电邮访问时说:“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侯启祥)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