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停车费高于罚款是“行政”走偏
昨天,现代快报报道了南京停车费调整新政,新街口等核心区干道最高20元/小时,停满24小时就要244元,让很多车主直喊“太贵”。有网友发帖称,南京停车费涨价后,可能有的车主宁愿违停、违禁被罚,也不愿交200多元停车费。不过,交管部门明确表示,此次停车费新政虽然“史上最贵”,但处罚标准也更严格,而且将会增加清障力量,发现违停将一律清拖(据6月1日《现代快报》)。
所谓“罚款”,其实就是对某种违法或违反合同条约所作出了经济惩罚,从数量价值上会远远高于“市场”,机动车违反法规乱停乱放,交警部门会对其做出50至100元的罚款,另外还有相应的“扣分”处理,这就意味着交警部门对违禁停车的罚款会远远高于市场停车收费的标准,否者也就失去了处罚的意义,南京停车费的调整新政,从停车时间上看,核心区域停车场最高收费每小时20元,24小时就达244元,如果按照正常违停的处罚标准,最多也不会超过100元扣3分,从“性价比”上看,在核心区域违停24小时所面临的罚单,显然比收费停车场“更实惠”。
尽管交警部门表示,停车费调整新政实施后,他们会严格处罚,发现违停将一律清拖。但值得一问的是,这样的收费调整和这样的“严格处罚”究竟出于什么目的?
从城市管理角度上说,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任何政策规定都是出于维护城市各种秩序的正常与健康,显然,南京这次停车费调整新政,无非是出于以下目的:控制城市汽车保有量的增长,保障核心区域道路的畅通,减少和杜绝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等等,这些目的说到底也确实都是为城市居民着想。但从所采取的方式看,当地政府真正的用意似乎远在这些目的之外。我们知道,无论是停车场收费的大幅调整,还是交警部门“严格处罚标准”,包括“清拖”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地方政府都是这块蛋糕中最大的受益者。按说,停车场收费是否应该调整,完全由市场来决定,如果真是这些核心区域停车“一位难求”,用价格杠杆来调整未尝不可,如果本来就“吃不饱”,政府又出台这种“一刀切”的政策规定,则是将收费停车场往“死路”上逼。
从政府的服务职责和便民惠民的角度,属于政府的收费停车场,政府即使出台收费价格标准,也应当出于“公益”角度,以便民惠民为标准,再不然就是政府归政府,市场归市场,让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由市场决定。政府这样大包大揽大幅提高停车收费标准,显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而为了实现“酒”外的真正目的,又必须要求交警部门用“严格处罚”和“一律拖清”来配合。提高停车场收费是为了钱,要求交警严格处罚是为了钱,发现违停一律“清拖”同样也是为了从车主身上掏出更多的钱。权力的“环环相扣”,将地方政府的贪图群众钱包的面孔毫不保留的袒露出来。
无论从政府的权力职责,还是出于控制城市汽车保有量,以及保障核心区域主干道的畅通,或是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等等,用大幅上涨停车场收费的手段,能起到的作用都是微乎其微,反而会“诱发”市民群众通过“性价比”来“选择性守法”,而交警部门声称严格执法则更是“荒唐”,交警执法部门本来就应该严格依法执法,以某种理由为名而“严格处罚标准”,其实本身就不是“严格依法执法”。为了配合停车费上涨,特意对违停车辆既“严格处罚标准”又“一律清拖”,势必会造成各种乱收费的迅速滋生蔓延,也使得执法部门的表态缺乏应有的严谨与智慧。
按照笔者的理解,作为我们国家的地方政府,除了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之外,主要职能就是因地制宜管理建设好一个地方,为地方百姓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地方政府不应该也切忌以管理服务为名,把眼睛盯在百姓的钱包上,这不仅是地方政府角色的错位,更是“行政价值观”的走偏。遗憾的是远不止一个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部门,在履行公共管理与服务时,把自己当成是坐地一方的“大老板”,也难怪某些官员会把地方的“一把手”称为“老板”、“老总”,实际上就是自身的一种角色错位,而群众对这种明显带有牟利行为所谓改革或是新政,报以议论、调侃甚至讥讽、质疑,既是无奈更是法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