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华副主任赴资溪开展立法质量评价调研

16.06.2017  16:53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开展《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质量评价工作,了解《条例》实施一年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6月6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率立法质量评价工作组赴抚州市资溪县,就《条例》中规定参照实施的马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立法质量评价调研,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小华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林业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和专家参加调研。

  评价工作组先后深入马头山保护区沿线的管理站点、森林公安派出所和林农、村民家中走访,实地了解林农生产生活及保护区站点建设等情况,详细询问参照实施《条例》一年来对当地林农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此外,评价工作组还到资溪县城的农贸市场、餐饮店等地进行了暗访,了解当地售卖野生动物的情况。

  评价工作组在资溪县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县、乡(镇)三级政府、江西马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及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参照实施《条例》一年来的情况汇报,并就法规本身立法质量情况、法规执行中的困难与问题进行座谈。会上,评价工作组充分肯定了马头山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保护工作取得的优异成绩,认为这是历届县委县政府和保护区管理局共同努力的结果。《条例》颁布实施后,马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当地政府深入贯彻落实,行动迅速,工作扎实,围绕省委书记鹿心社提出的“守护好生态环境、发展好旅游经济、培育好绿色产业、建设好生态城镇”的要求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龚建华强调,要进一步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保护好生态的同时,当地政府和保护区管理局要帮助村(居)民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组织村(居)民开展符合《条例》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指导村(居)民成立毛竹专业合作社,提高毛竹利用附加值,从而不断增加村(居)民的经济收入。同时,就调研中了解到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工作组将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图、文:孙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