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副局长找人代开会被免职不冤

29.01.2014  13:09

  26日下午,南京纪委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发布微博称,在1月25日召开的全市城建城管环保工作动员大会上,溧水区城管局副局长俞立新没有请假,而让人代开会并迟到,经核实,决定给予俞立新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据1月27日《扬子晚报》)。

  官员开会必不可少,因为临时有事让别人“代开”,回头再向自己汇报会议内容的行为也是常见,而很多会议为了体现内容的重要,大多指定要求主要领导参加,但通常并没有实质性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也没有精力和时间参加所有要求参加的会议,南京溧水区城管局副局长因为私事没有请假,找人代开会并迟到十分钟,结果被召集会议的市长抓了个“现行”,因此被迅速免职并被通报批评,这似乎让人感到有些冤,且不论这样的免职是否符合正常程序,即使如溧水区纪委所言是依据《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溧水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区委常委会同意决定给予其免职,但仅仅因为找人代开会迟到,而不从具体情况出发,从工作能力上进行衡量,轻而易举就摘去其“顶戴花翎”的作法,还是让人感觉有些“草率”。

  实际上,因为开会迟到、早退、睡会等会风不佳原因被出席会议主要领导“骂过”“训斥”甚至“就地免职”的新闻并不是第一次出现,稍稍留心就不难发现,这些被骂、被训甚至被免职的官员并不是工作能力和水平问题,大多是因为“不长眼”,是撞在某些规定政策落实的“风头上”,因为“看不清形势”一时大意,结果被当成了典型,处理某些“不长眼”官员用来体现领导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规定的“魄力”,几乎成了一种时尚,然而,当新闻事件平息之后,尤其是执行规定政策“一阵风”过去,不仅会风依旧,专门替领导开会的“会议代表”更比比皆是。由此可见,在这种“运动性”的执行政策规定中,因为撞到“风头上”被处理,确实有些冤。

  但是,如果某些重要会议需要指定分管领导参加,而分管领导连这样的会议都不能按时参加,自然也就谈不上贯彻落实,这其中还暴露出对上级政策规定的一种消极态度,对于这样没有时间观念,公私不分,作风散漫的官员,确实需要严肃处理,从找人代替开会并且迟到以及某些睡会现象中,起码可以看出一位官员对工作职责的态度,而积极正确的态度往往比业务水平、能力更重要,而且在中央一系列规定、禁令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都在切实转变作风,对于召开的全市城建城管环保工作动员大会,城管局副局长却因私事擅自缺席,还找人“代表”,因此被免职处理却是一点也不冤,如此对待工作的态度尚若不使用“非常规处理方式”,更不能对其他部门官员产生“震慑”和警示,机关工作作风更得不到根本性的转变。

  然而,需要注意和警惕的是,中央一系列针对公职人员工作乃至生活各方面的约束规定、禁令,尽管实施至今,没有任何“松动”迹象,还有不断“收紧”之势,但在某些官员的心目中,依然还存在以往那种“一阵风”心理,实际上,这位副局长因私擅自缺会,正暴露出某种松懈思想,因此,现在来评价副局长缺会被免职冤不冤还为时过早,如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规定、禁令能够不择不扣的长效坚持下去,政府作风尤其是会风能够发生质的转变,类似情况都会受到同样的处理,副局长的这次被免不仅一点也不冤,反倒成为当地切实转变作风和会风的标志,可圈可点。但是,如果把对副局长缺会免职仅仅看着是对“不长眼”官员的一种惩罚,出于在某种风头上的一种表现做给公众来看,而不是发自内心把中央这些规定、禁令长效保持下去,那么,不仅会让城管副局长感觉“倒霉”,觉得很“”,社会公众也会为副局长“鸣不平”,所谓“形式主义害死人”,只要将中央一系列规定、禁令的执行长期坚持下去,不要有任何流于形式的侥幸心理,笔者以为,包括被免副局长在内的所有公众,不但不会觉得“”,反而更觉得免得对,免得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