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副院长老赖只能坐在被告席上

22.05.2014  14:29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日前,媒体报道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晔拖欠贷款,河南高院调查后查明情况属实,决定给予王晔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建议漯河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漯河市委、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免去王晔漯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据5月20日《中新网》)。

  无论是私人之间借贷还是通过银行贷款,按约定时间归还不仅“天经地义”,更关系到一个人的诚信,普通老百姓都知道“好借好还再借不难”这个道理,按说作为从事法官工作的法院副院长,更应当比一般人更明白充当老赖的为人不齿,但是,河南漯河中院的副院长王晔,在向银行贷款65万元达10年之久故意拖欠不还,银行数次催讨无果,但如果真是无力偿还人们或许能够理解,但这位副院长一方面拖欠银行贷款不还,一方面又以妻子的名义在高档小区购置商品房,被央视在新闻报道中称之为“强硬的‘老赖’”。或许正式央视报道让这位强硬的“老赖”服软,终于在央视报道之后的5月17日归还了银行的贷款和利息。

  显而易见,如果没有央视的报道,或这则报道没有引发河南高院的关注并对其调查,强硬的老赖恐怕还会继续强硬下去,对于银行的催讨,王副院长更可能会一如既往的不屑一顾,对于漯河中级法院副院长这样的“老赖”,河南高院建议漯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免去王晔漯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不仅应该更是完全必要,如此不讲诚信的“老赖”,早已没有任何资格坐在法院副院长的位置上,对别人进行法律裁决。恰恰相反,他更有“资格”坐在法庭的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与惩罚。

  法院副院长充当“强硬的‘老赖’”或是极端个案,但在现实社会中,某些自持掌握某种特殊权力资源,无视法律法规和传统道德,处处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却是相当普遍的存在,可以想象,从银行贷款65万元,如果放在一般的普通老百姓身上,不仅会按期偿还利率本金,即使出现意外无力偿还,对于银行的催讨,一定会“惶惶不可终日”,绝不会安然待在家中有恃无恐,无论如何也不会出现“有钱不还长达10年”的这种“怪相”,应当说,法院副院长能够成为“强硬的老赖”,恰恰说明我们的一些法律法规等制度,在权力者和普通老百姓面前尚没有真正体现出“一视同仁”,尤其是对司法系统内部的某些权力,法律法规还没有真正的“强硬”起来,执法者蓄意违法在很多时候还难以受到与普通违法者一样的处罚。

  对于漯河中院副院长这样的“强硬老赖”,显然不能止于给予某种党纪政纪处分,更不能免职了事,作为掌握法律审判权力的法院乃至整个司法系统,根本就不能“兼容”有诚信缺失法官法或官员的存在。显然,“强硬”的副院长老赖已经不仅仅属违规违纪,故意拖欠国家金融企业贷款长达10年,数额巨大,即使最后迫于压力归还,也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完全有被推上被告席的“资格”,河南高院及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亦不能就事论事,更应当通过这一“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对所有执法和司法“从业者”强化诚信理念,只有所有司法工作人员的个人诚信竖立起来,才能撑起整体司法公信。尤其重要的是要消除司法系统人员在法律法规面前的特殊权力思维,只有包括司法系统人员在内所有公民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法律才能真正的强硬起来,不但不会再出现强硬的“老赖”,所有权力都会在法律面前真正“服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