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对真老赖就需动真格

20.03.2015  11:24

  身上明明有数百万存款,秦某却迟迟不愿退还他人36万余元货款,被法院司法拘留后仍继续耍赖,最终被公诉机关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17日上午,此案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公开审理。(3月18日《南国早报》)

  在以往媒体报道老赖的诸多案例中,欠账不还或以种种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赖账”行为,“老赖”往往都是以没有偿还能力,或故意隐匿财产,或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等理由,采取躲避等方式拒绝承担偿还义务,甚至在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之后,也是通过变卖个人资产或是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来履行,这样的“老赖”行为尽管也让人谴责,着实还可理解也存在某些无奈。但像秦某这种行为,明明身上银行卡里有多达300多万元的存款,却不愿意归还债主区区36万元的货款,甚至在被行政拘留之后,依然拒绝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义务,这不仅是“货真价实”的老赖,公诉机关据此对其进行司法指控,要求法庭追究其刑责,也完全是秦某的咎由自取。

  因某种原因导致自身经济状况产生很大变化,对于应当归还的债务难以如期归还或根本就无力偿还,为了躲避债主追债,避免引发大的矛盾冲突,某些人采取四处躲避甚至“人间蒸发”,长期不给债主一点信息,这样的“老赖”既未必是真老赖,也确实是出于一种无奈,虽然可气但也值得同情,从一些相关报道中我们也能看出,某些人在无力偿还债务之后,身背“老赖”之名,默默在外打拼多年甚至十几二十年,一旦经济翻身,便“重出江湖”,将所有旧账一一还清。非但彻底消除了自己的老赖形象,反而成为令人感动的重信重义。或正是因为“老赖”成因的复杂性甚至难以预期,很多时候,法律对于“老赖”并不特别较真,不到万般无奈,极少追究刑责。

  然对于秦某这样的“实打实”老赖,不但完全有能力归还债务,将巨额资产以女儿的名义存入银行,不仅银行卡在身上装着,甚至连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都是自己在正常使用,足以证明秦某不仅蓄意要当老赖,更不排除为当老赖而故意转移资产,对于这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真老赖”,法律就必须“动真的”,公诉机关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显然更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其实,这一案例也给我们很多人一个警示,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出现经济往来相互借贷,甚至产生某些经济纠纷十分正常,谁人不借钱?谁人不欠账?好借好还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方式,出现暂时困难无法保证承诺兑现,积极沟通解释也能得到对方谅解,追究刑责的法律只是保证欠债还钱的底线,只要取得债主谅解信守承诺,不存心藐视法律甘当老赖,法律则体现出最大的宽容,但对于类似秦某这样,有钱也不还,对于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继续置若罔闻,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法律对其“动真的”,不仅“”得其所,更“”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