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打麻将被拒 “较”字里面故事多

29.07.2015  10:43

  打麻将向来被很多人奉为“国粹”,走亲访友,娱乐消遣,都少不了摆上一桌麻将。然而,“小打”怡情,“大打”则难免伤财,有时甚至触犯法律。广州的方先生和几个朋友打10元麻将,就被行政拘留了3天。事后他认为公安违法,提起诉讼,增城法院近日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请。(据7月28日信息时报)

  几个朋友在一起打麻将开开心,就是赌注稍大一点,只要不伤大雅,也能说得过去。因为几个人的一点“小开心”而被请进了派出所,丢人不说,又是罚款又是拘留,这就有点太不近人情了。但是无论是派出所还是后来经法院,人家拿出来的都是有凭有据。“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仔细看看这个法律条文,就会发现这几个字非常有“意思”。“赌博赌资较大的”。赌资是一个完全可以量化的名词,而这里面的“”字则是非常含糊,何为较大?何为较小?较大是多少?较小又是多少?而不管是国家的法律条文还是政府部门的一些管理规定制度等等,都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而含糊的结果,就只有靠执法人员灵活掌握了。

  古时候有一个智力测验,有人一脚门里一脚门外,问,你说我是出去呢还是进来?另一人手里握着一只鸟就说,你说我这只鸟是死的还是活的?这里的意思非常明白,不管是一脚门里一脚门外,还是手里握着一只鸟,都掌握着两种不同结果的主动权。话再说回来,这里这个“”字正起到了这样一种作用。十元的麻将,自摸一把能达到300元。可以说较大,也可以说较小。是大是小,那就要看执法者的心情了。正向民间所说的,高高手你就能过得去,低低手你就过不去。就是告到法院,一个“”字也照样能让你一败涂地。

  不要以为这就是这个《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一个字,实际上在我们的许多政策和法规中都有这样的一种影子,同样一件事情,在一些官员那里怎么办,办与不办都有理有据,甚至合理合法。而要办更要办好,那就要看当事人的态度了。这也就是权利能够出租及一切腐败产生的根源。而现在之所以腐败现象在高压之下仍不断发生,就是因为我们的许多政策法规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当权者仍然有很大的玩弄权利的空间。

  再说这个案子。几位朋友玩麻将玩到了派出所,说白了,他们倒霉就倒霉在这一个“”字上,而有了这一个“”字,你玩十元麻将进派出所,另有人玩二十元可能还优哉游哉,这一点你不服不行。不过,这个“”小一点伤心坑民,大了却能够祸国殃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