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换牌不换思维是“假公济私”

21.04.2014  12:27

  昨日,贵州公安部门宣布,到4月30日,“贵O”专段号牌将全部停用;同日,武汉市公安局宣布沿用了18年的“鄂O”公安专段号牌,将被“鄂A”普通号牌取代。至此,据初步统计,全国22个省份已取消或宣布取消“O”牌,5个省份将“O”牌变为公安专用或转为普通民用号牌,尚未取消或变更的省份还有4个。(4月18日《新京报》)

  曾几何时,公车的“O”牌照,“小牌号”,一直是政府部门和主要领导享受特殊交通权力的标识,这些公车“没有不敢走的路,没有不敢违的章,没有不敢停的地方,更没有人敢罚其款”。被百姓群众称为“特权牌照”而饱受公众诟病,随着这些特殊牌照被社会广泛共知,尤其屡屡出现公车私用被曝光举报,不少地方开始着手清理或治理这些“特殊牌照”,取消“O”牌照、“小牌号”成为各地应对舆论的“通用举措”。应该说,将公车牌照与民用牌照合一,消除了含有特权的标识,确实是观念上的一种进步,但对于一个受到数千年官本位思想影响的社会,要消除一些政府部门或官员头脑中的特权意识,显然不是仅仅取消特殊牌照这么简单。

  取消公车特殊牌照的出发点,显然是为了消除这些公车所享受不该享受的特殊权力,但从取消特殊牌照后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一举措却真正让百姓群众感到“事与愿违”,因为,特殊牌照没有了,政府部门和一些官员的特权意识还在,这些“伪装”成民用车辆的公车,除了执法部门人员“心知肚明”之外,无论如何公车私用,一般人根本无法辨别,自然就无从监督,而执法部门甚至高速收费单位又往往对这些车辆违法违章、过路过桥网开一面,反而给特权车辆“横行霸道”提供了便利,报道中西南某市政府官员之所以面对红灯直接通过,就在于其公车有民用牌照的“马甲”,如果是“O”牌或“小号牌”反而有所顾忌。由此可见,如果实质上的特权意识、官本位思想不消除,仅靠“马甲”平民化,不但无济于事,可能还适得其反。

  事实上,早在一些地方尝试取消特殊牌照之前,就有舆论有过这样的担忧,但是,在某些地方官员的眼里,取消特殊牌照无疑是“两全其美”,既顺应“民意”,去掉了特权标识。又不影响享受特权,而且还能瞒天过海逃避监督,而对于真正希望借此消除部门或官员特权利益的地方政府,如云南、广东等地,他们并没有局限于取消公车的特殊号牌,而是采取更简单易行的办法,将所有公车的显眼处贴上统一标识,并留有监督电话和各种警示文字,直接亮明身份,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笔者以为,这才是真正务实有效的举措。而像一些地方,表面上取消了特殊号牌,又更换一种更“隐秘”的号段向交通执法部门表现自己的特权身份,用意是再明显不过,既要显示自己官的本位,透出对特权的依赖,希望交警部门“选择性执法”,又要回避社会公众的监督,这种行为完全是借改革之名行“欺世盗名”之实。

  无论是防止公车私用、滥用,还是希望彻底杜绝这种现象,关键在于地方政府领导是否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勇气和决心,只要有诚意、有勇气、决心和责任担当,智慧、技术、制度建立都不是问题,如果没有杜绝公车私用、滥用的诚意,处处跟百姓群众“藏心眼”,无论如何换牌换照都不过是中看不中用的花拳绣腿,虽然一下子要消除官员心中的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意识确实不易,但要看到法治和社会文明的进步,特别是社会监督意识的增强,给特权留下的空间只能会越来越狭窄,更不能容忍滥用公共权力借改革之名“假公济私”,及早改变思维,和百姓群众荣辱与共。即在一条道上跑车,就要共同恪守一样的游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