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高墙之内更需要无死角的法治

26.02.2014  10:23

  广西阳朔县兴坪镇村民莫某,因涉嫌盗窃被阳朔县公安局刑拘并逮捕,关押在阳朔县看守所内,去年12月16日,莫某突然被送往阳朔县人民医院抢救,次日晚死亡。事后,阳朔县公安局对外称,莫某系因自发急症引起病亡。随后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补偿90万元“作为死者亲属的死亡补偿费、赡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家属在随后从医院拿到的死者病历中,发现大量疑点,证据显示,死者生前曾遭受殴打虐待。同时,有公安内部知情人员透露,莫某确系在看守所内受过毒打(据2月24日《北京青年报》)。

  行政拘留所,公安看守所乃至专司改造犯人服刑的监狱,均为按照国家法律和办理案件需要执行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尤其是羁押犯罪嫌疑人或执行1年以内短刑期服刑的看守所,出于案件办理的特殊需要,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几乎与外界完全隔绝,嫌疑人在看守所里面的生存等所有状况,不仅外界社会包括犯罪嫌疑人家属一无所知,除了执行关押和办理案件的警方人员以及住所检察纪检部门人员之外,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以及媒体和公众舆论既没有权力监督也无法进行监督,看守所里在押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实际上只能警方说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但遗憾的是,几乎媒体披露的每一起在押人员意外死亡,警方给出的原因都与事实大相径庭,甚至还会出现“躲猫猫”“喝开水”等连自己都难以自圆其说的荒唐死因。

  广西莫某涉嫌盗窃被阳朔县警方刑事拘留,进而转为逮捕,无论家属如何强调莫某“是个连辣椒都不白摘一颗的人”,但警方以涉嫌盗窃将莫某羁押在看守所仍不存在任何违法问题,但一个30多岁身体一直无恙的壮年汉子,在关进看守所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突然“病死”,其本身就非常蹊跷,看守所的职能是关押罪犯和犯罪嫌疑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又禁止对关押人员实施任何暴力,更严厉禁止刑讯逼供,实际上看守所最主要的职能就是限制在押人员的人身自由,即便条件“艰苦”也不至于要人命,莫某“病死”的蹊跷,警方给予死亡原因和“善后处理”则更是蹊跷的欲盖弥彰。如果真是莫某因病而亡,警方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既无需遮遮掩掩也不必担心家属会告知媒体,更谈不上“国家赔偿”,完全可以放心让莫某家属亲戚对尸体进行拍照“检验”。

  但是,广西警方一方面坚持莫某的死亡原因,对家属的提出的质疑又不能自圆其说,不但阻止家属对尸体拍照,还主动与嫌疑人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在协议中更将明显属于违法的条款列入其中,实际上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掩盖警方人员的失职甚至渎职犯罪。不让嫌疑人家属把莫某的死亡质疑向媒体曝光,担心会损害阳朔县警方的形象,实际上对阳朔县警方乃至广西形象已经造成严重损害的恰恰是阳朔县警方自己,在信息发达的现代自媒体时代,想用权力或经济收买来捂住“丑闻”的做法不仅愚蠢,只能回让“丑闻”发酵的更丑,更值得深思的是,对这样一起发生在看守所里,明显存在很多责任问题的嫌疑人意外死亡事件,眼看“纸里包不住火”,相关部门又开始打起了“太极”,阳朔县公安局在《关于在押犯罪嫌疑人莫有文死亡情况说明》中称,莫有文在12月16日病重未亡之际,“阳朔县公安局及时向检察机关做了汇报”,而无论是对阳朔县公安看守所负有监管职责的阳朔县检察院,还是其上级检察机关桂林市检察院,都未对此事做公开表态。不仅如此,阳朔县检察院还对包括当地媒体在内多家媒体的采访,玩起了“躲猫猫”。

  按正常理解,公安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最应该信奉法律之上的原则,尤其是在四面高墙的看守所之内,法律在剥夺在押人员的人身自由权的同时,同样也是在保护在押人员在押期间的人格、生存、生命和健康权利,没有法律的许可,在押人员的这些权利同样不容侵犯,在看守所内依法设立住所检察人员,规定从在押人员的监室、活动场所到审讯全过程“无死角”监控,正是出于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对在押人员权利的保护,但显然,无死角的视频监控无法取代无死角的法治,不仅莫某监所内的同步录像至今不为人所知,以往发生在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意外死亡事件,同步录像在关键节点上也常常不知所踪,以至于那些被追究或没有追究责任的意外死亡事件,在押人员究竟如何死亡,恐怕也只有他们的“灵魂”才能说清。

  我们的社会需要法治,但对于涉及法律案件的当事人,尤其是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待法律裁决的犯罪嫌疑人,首先更需要严格且完善的法治,他们用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无论在被关押期间还是服刑过程中,甚至包括伏法之前的一刻,他们已经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和任何保护自己的能力,无论精神上还是行为上均处于“无助”的状态之下,唯独被他们触犯的法律才能最有效的保护他们应享有的权益甚至安全,这也正体现法律的无私与公正,更是让违法犯罪者从此更相信法律和尊崇法律的心悦诚服之处。相反,如果在这高墙之内没有法律的存在,牢头狱霸横行,执法者对其视若罔闻,甚至置法律于不顾随意体罚和虐待被关押者,造成意外死亡事件之后,还能利用特殊权力编造虚假事实进行掩盖,这不仅是执法违法,更是在亵渎法律;不但让从高墙之内走出去的人从此难以对国家法律充满信任,如果警方人员违规违法得不到应有的法律追究,更会养成他们把自己置身于法律之上,因此,在看守所等高墙之内,不但要有无死角的视频监控,更要有无死角的法治,在高墙之内这个最需要体现法治的地方,如果留有“死角”,不仅各种荒唐的意外死亡事件会层出不穷,甚至像赵作海、佘祥林等类似的冤案错案也不可能会绝迹,真正的法治社会实现恐怕也会“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