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协商为切入点 提高提案办理工作实效

11.11.2014  19:18

  ●汤其安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将提案办理协商纳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内容之中,进一步提高了政协提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提案办理全过程,更好地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促进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协商在立案前,严格审查把好关

  在提案工作中,要把协商的时机前移,做到先协商后选题、先协商后审查、先协商后立案。在选题时,政协组织要围绕党委、政府大事、要事,认真编制提案征集指导意见,主动发送提案线索征集函,让委员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案前调研。委员在选定提案建言方向后,要注意与有关部门进行案前协商,了解所要反映问题的实际情况,并找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萍乡市湘东区政协七届以来,在全会召开之前,都提前近半年的时间下发征集全会提案的通知,让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政协工作联络组和委员都有充分的时间去选题。在审查时,要与相关提案者沟通,对内容不够明晰的提案补充完善,格式不够规范的提案进行梳理规范,对内容基本相同的提案协商并案,严把文字关和质量关。在立案时,邀请相关党政职能部门业务骨干就每件提案是否符合立案要求、采用何种办理方式最为恰当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提出立案的初步意向。对未予立案的提案,区别不同情况逐件与提案者再沟通,有的作为社情民意信息报送,有的作为委员来信转有关部门参阅,有的商请提案者改写后重新提交。经过这样的协商,既体现了对提案者民主权利的尊重与保护,也体现了对承办单位的高度负责,为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协商在办理中,多措并举多形式

  领导领衔重点提案办理协商。重点提案都是涉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领导领衔重点提案办理协商能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党政领导每年每人应领衔办理一件重点提案,通过政协主席会议与政府部门联合协商,共同督办,使整个提案办理工作能综合统筹,整体运作,高位推进。在办理的过程中,还可将政协主席专题协商会与主席会议成员集体督办提案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政府领导通报情况、重点提案者发言、主席会议成员集体视察督办的方法步骤进行。这样既较好地实现了提案办理中协商与监督的有机结合,也通过协商推动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了重点提案办理的落实。

  召开专题协商会进行联合协商。不少提案所提意见建议更具宏观性和综合性,办理工作也往往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应实行主办单位牵头、政协提案工作部门协调、协办单位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由区委或区政府牵头召开专题协商会议进行联合协商应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协商形式。办理时,政协提案工作部门应组织委员与主办单位和协办部门共同沟通协商,围绕提案主题,通过协商,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自职责,落实解决办法。通过召开专题协商会进行联合协商,能够把协商民主引入到行政领域,增强部门的协商意识、配合意识,从而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

  召开提案办理现场会协商。有些提案在提案的内容相似,协商办理往往集中在某一个承办部门和单位。对此类提案的办理,应统一归纳,协商整理,明确主要内容,抓住重要环节,使委员的意见建议更加集中,并通过召开提案办理现场会的方式,组织委员或委员代表与承办单位进行统一办理协商。这样既可提高办理协商的效果,也便于承办单位集中精力办好同一类提案。提案办理现场协商会召开前,承办单位领导班子对提案分析研究,进行充分的准备,通过邀请提案者和政协组织视察办理现场,面对面地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对受条件所限暂时无法解决的提案,及时解释说明。

  三、协商在监督应用中,促进办理成果转化

  要完善提案办理监督机制。对提案的办理情况现场检查、当面评议是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有效方法。要不断加强提案办理的跟踪问效,进一步完善提案落实情况“回头看”制度,通过向相关提案人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会、委员问卷调查、评分等方式,了解掌握委员对提案办理落实的意见。对派驻了民主监督小组或有民主监督员的单位应对该单位所应办理的提案进行全程监督。对于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与民生诉求息息相关的提案,组织委员对提案办理质量进行民主测评,并把评议情况以文件形式反馈给党委、政府,推动提案落实。

  要健全提案办理考核机制。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和主要负责人考评内容,对办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评价,包括提案承办单位组织领导的落实,制度和机构的健全,承接、办理和答复的程序规范,意见建议的采纳,跟踪办理的后续反馈等内容。在考评指标和考评细则上要不断细化,如:在“办理答复是否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上,对办理态度和办理结果不能以“是否满意”笼统评价,而是要对办理态度作具体评述,对办理结果采用“同意”“理解”“不同意”予以表述。

  要促进办理成果转化。一要做好吸收工作,就把提案办理协商中可行性的思路、意见和建议,及时吸纳运用到政府的规划、方案和政策中,变成操作性强的措施。二要做好转化工作,就是把协商办理结果转化为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成果,实现提案办理协商应有的价值。三要做好巩固工作,政协组织和承办单位都要把提案办理协商与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作者系萍乡市湘东区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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