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别单位不配合节水执法检查被责令整改

24.09.2014  10:19
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在对北京市300余家用水单位节水执法检查发现,部分单位节水意识淡薄,水龙头长期损坏,个别单位甚至不配合调查、不配合整改、不配合处罚。

        记者从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获悉,目前该中心已对浪费水的单位发出了调查询问告知函,现已发出调查询问告知函7份。

        今年5月,检查人员发现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内部施工工地工房有6处水龙头损坏,无人管理修缮,造成“长流水”现象,且水龙头均为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

        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表示,此种行为违反了《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责令整改,并处以罚金5000元的行政处罚,随之依法送达了决定书。然而,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没有按时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北京市水务局于8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北京市水务局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水务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发出后,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催告期限内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北京市水务局表示,将严厉打击浪费用水违法行为,无论任何单位,浪费用水必予严格处罚。违法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尽快主动履行义务;未按期限缴纳罚款的,将可能受到加处罚款的惩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