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医保本月起并轨

02.07.2014  11:49

大病医保一年最高报销32万元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印发《南昌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实施办法(试行)》,本月起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同时,南昌各市级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停止公费医疗刷卡记账就诊医疗服务。

定点医院停止公费医疗刷卡就诊

  据了解,本月起南昌各市级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停止公费医疗刷卡记账就诊医疗服务。《办法》规定,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包括已办理异地就医及转诊手续人员)在6月30日24时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南昌市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应于7月15日前办理完报销手续。

  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因病在市级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如不能在6月30日前出院者,应将6月30日24时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结清,并开具发票办理出院手续,同时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此次住院免收起付标准费用。

  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已办理异地就医及转外地治疗手续住院,如不能在6月30日前出院者,应将6月30日24时前及7月1日零时后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分开,并分别开具发票。此次住院在7月1日零时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办理报销手续时免收起付标准费用。

职工须一次性补缴2001年6月以后的医疗保险费

    据悉,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要补缴参保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整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用人单位编制内人员,以历年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自2001年6月至2014年6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2001年6月至2014年6月期间退休的人员,以历年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从2001年6月至其办理退休手续当月的医疗保险费。

  2001年6月前退休的人员,不需补缴。需补缴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用人单位职工按规定补缴后,补缴年限计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2001年6月前按国家规定可认定的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可计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医保缴费单位6%、个人2%

    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月应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单位月缴费基数的6%核定;工作人员月应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工作人员月缴费基数的2%核定;退休人员不缴费。

      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应缴大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年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办法》施行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退休后继续享受《办法》规定的医保待遇。

    缴费年限不足的,必须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其中个人承担2%)一次性补足后,按补缴基数的2.9%划入个人账户,退休后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不补足的,退还个人账户并终止医保关系。

  为增强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保障功能,由用人单位为每位退休人员缴纳150元的一次性个人账户补助金。

基本医保一年最高支付10万元

    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工作人员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2.9%划入,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4%划入;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费为基数,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按3.5%划入,从单位补充医保基金中按3.8%划入。

    据介绍,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在一个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95%

    在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待遇上,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检查、治疗、用药范围的均不另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含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5%比例支付。

  门诊特殊慢性病暂定40种,分为二大类。恶性肿瘤、糖尿病等第一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多病同患的累加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万元。慢性房颤、慢性肾炎等第二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多病同患的累加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万元。第一类门诊特殊慢性病与第二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同患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相互累加。

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8%

    据介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中,一级医疗机构300元起付,支付比例98%;二级医疗机构500元起付,支付比例95%;三级医疗机构700元起付,支付比例90%。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第三次及以上不再递减。

      此外据了解,参保职工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90%比例支付。

6月29日停电公告
  6月29日6:00--10:00110kV广南中国南昌
6月27日停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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