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单位屡现重大腐败要“一案双查”

10.04.2014  11:33

    新华网江西频道4月10日电 日前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进一步推动全省纪检监察工作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形成推进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合力。对屡屡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调整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能

  就转变职能,通知提出,要在机构数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总量不变前提下,参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做法,调整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能,重点增强办案力量。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将不该牵头负责的业务工作移交给主责部门,同时有序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

  通知明确,市、县纪委书记在同级党委常委分工中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中心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要保证主要精力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等。

  屡发生重大腐败问题的单位“一案双查

  通知要求,改进查办案件模式,坚持“快查快结”,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线索管理,建立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制度,严格执行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线索处置方式和标准。

  改进执纪监督方式。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纠正混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做法,切实将监督重点从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上来。改进监督手段,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注重成果分析与运用。强化责任追究,对屡屡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者清退调离

  就转变作风,通知提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约束,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管理监督,防止“灯下黑”。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工作飘浮、口大气粗、衙门习气、脱离群众等不良作风。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综合履职素质摸排,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予以清退和调离。严格执行纪律,确保纪检监察权力的正确行使,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计划从公检法遴选办案能力强的人才

  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纪委调整内设机构,协调有关部门承接好纪委转出的职能和移交的工作,理顺纪检机构负责人的工作分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逐步解决县纪委监察局和纪工委空编缺员问题,有计划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遴选具有办案能力的办案人才,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实行“下督一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