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独生子女再生育申请公示

21.12.2015  19:29

我院教工孙志强,性别男,汉族,身份证号362531198010270015,该员工自2005年至今一直在我院工作,于2009年11月9日与刘媛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属初婚,女方属独生子女,婚后于2010年10月15日生育一子,系其独生子。根据《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第九款规定,双方符合再生一孩生育政策。

因孙志强﹑刘媛提出再生育一子女申请,现予以张榜公示七天,张榜期间群众如发现以上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反映。

特此公示

举报电话:0791-86588609 0791-86652672

联系人:傅杰黄毅勇

张榜时间: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