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解读:条件成熟 时机有利

29.01.2014  13:02

1月18日起江西省正式实施的单独两孩政策,引起了许多读者关注。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利,就群众特别关心的单独两孩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问:我省单独两孩政策适合哪些人群?

答: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独生子女:

1.收养人无亲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均只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4.依法从福利院收养1个弃婴或残疾儿童且只生育1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弃婴或残疾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

此外,国家规定如果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问:我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何时能申请再生育?

答:从1月18日起,我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可以根据各自家庭、年龄及健康等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一胎。

问: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是否会导致我省出生人口大幅增加和生育堆积现象,增加卫生、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压力?

答:据调查和测算,我省符合单独两孩条件且有意愿、有能力生育的育龄妇女约为16万人。生育政策调整后,短期内符合条件的二孩出生数量将有所增加,由此带来的出生率略有上升。但由于我省目前的出生政策符合率在80%左右,还有相当大的上升空间。只要严格控制政策外出生特别是多孩政策外超生,则可有效控制出生人口的数量,不会出现出生堆积现象。

此外,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中长期规划的资源配置均是以2020年总人口4800万人作为基数制定的。从全省来看,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约占全省人口总数的3.55%。,所占比重很小,虽然近几年出生人口会有所增加,但大体相当于2000年前后的出生人口规模,不会给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资源造成较大的压力。

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通过前,我省单独夫妇已经生育第二个孩子该如何执行政策?

答: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对未经批准已经再生育,但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问:单独两孩政策出台有何意义?

答: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生育率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具备适度完善生育政策的现实基础,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条件成熟、时机有利。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世代更替,缓解我省人口老龄化等人口结构性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同时有利于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家庭幸福和谐;也有利于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记者 杨 林 通讯员 吴寒冰)

来源: 中国江西网-江西日报


官方微信

人民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