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详解单独两孩方案 备齐材料十个工作日办结

02.04.2014  18:16

  中新网昆明4月2日电 (记者 史广林)4月2日,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昆明向社会通报“单独两孩”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细则。

  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8日批准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标志着云南省“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云南省计生委主任陈云生介绍,云南省的“单独两孩”政策分两步走,先行启动实施,再依法修订《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申请“单独两孩”的必须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其中包括三种情形:一是父母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二是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无子女的,三是父母未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涉及再婚的“单独”夫妻,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关于申请材料,常规意义上只需六项:生育服务证申请表,结婚证,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薄,夫妻双方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单独”一方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独生子女证》),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是独生子女的证明;其父母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第七份材料,文件表述为“证明独生子女身份所需其他材料”,比如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无子女的证明。

  方案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需退还光荣证,并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优待政策。

  云南省计生委副主任牟洪操表示,为方便群众办证,云南省人口计生委将压缩审批时限,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此外,2014年3月28日前生育的,按《条例》和《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处理。3月28日—5月28日期间生育的,只要求补领《生育服务证》即可,并且可以在子女出生后60天内补办。政策过渡期结束后,按正常程序在生育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