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书记”和他的“生财之道”
4月15日,由山东省潍坊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受贿案一审宣判,刘贞坚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2007年初至2012年春节期间,刘贞坚受贿116次850余万元。据悉,在检察机关指控其犯下的44笔受贿犯罪中,有41笔是收受下属贿赂,为下属谋取职务调整方面的利益;而在刘贞坚曾任县委书记的巨野县,全县18个乡镇,更是只有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未向刘贞坚行贿。这使刘贞坚被人称作“卖官书记”。
41笔受贿涉及卖官
18个乡镇只一名书记未行贿
刘贞坚的受贿犯罪主要发生在担任菏泽市巨野县县委书记期间。检察机关对刘贞坚的指控,除一项是他到菏泽市任职后收受巨野一位下属送的5000元购物卡外,全部发生在任巨野县委书记期间。
起诉书共指控刘贞坚44笔犯罪事实,其中除3笔118万余元系收受企业、个人贿赂外,其余41笔共计739万余元均系收受下属贿赂,为其在职级晋升、职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占刘贞坚受贿总数的86%。
据了解,该案涉及巨野县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10人、乡镇主要负责人17人;全县18个乡镇,只有一名经济基础较差的农业镇的党委书记未向刘贞坚行贿。
临走之前狠捞一把
下属争搭买官“末班车”
记者采访获知,刘贞坚在主持会议研究干部任用问题时,通常会提前开个通气会,先把自己的意见以不同方式暗示出来。到了正式的常委会上,尽管其他县委常委曾提出不同意见,但绝大多数情况是刘贞坚的个人意见起决定作用,书记一言九鼎,加剧了下属争先恐后的附和和无原则的盲从,而下级的附和和盲从又助长了刘贞坚卖官的嚣张。
2010年12月,已在巨野县委书记位置上待了4年的刘贞坚,职务中多了一项:菏泽市政府党组成员。对一名还算年轻的地方“一把手”来说,这意味着组织要对其提拔重用;对于巨野的官员来说,眼看书记要走,如何抓住最后的机遇,争位子要头衔,成为一些干部关心的头等大事。
而2010年和2011年,也正是刘贞坚受贿的高峰期。据统计,2010年之前,刘贞坚受贿45次131万余元;而2010年和2011年两年,刘贞坚受贿多达70次726万余元。
刘贞坚交代:“那两年自己的思想发生了变化,感觉对巨野的情况熟了,和干部接触多了,认为收他们的好处不会出现问题,特别是担任县委书记的最后一年,想在临走之际再捞一把。”
收钱有“原则”
拒收和退回的钱超过1000万
刘贞坚任巨野县委书记的那几年,送钱买官基本上成为半公开的秘密,县里很多岗位被暗地里“明码标价”。一个未被证实的说法是:乡镇长5万元至10万元,乡镇党委书记10万元至20万元,县直部门“一把手”20万元。
但刘贞坚并非谁的钱都收,他有自己的“原则”。
这个“原则”就是:他能给别人办事就收,不能办事就不收。用刘贞坚的话来说,“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的干部的钱”。
据刘贞坚交代,这些年他拒收和退回的钱已超过1000万元。
“要升官,找大嫂”
据多名行贿人交代,刘贞坚主政时期,巨野官场私底下流传着一句话——“要升官,找大嫂”。“大嫂”指的是刘贞坚的妻子江某。刘贞坚在巨野主政后期,“大嫂”俨然成了地下“组织部长”。她在一些场合会有意无意“放风”,让行贿人感到升迁的机会来了。
一个点头办事,一个在家收钱,刘贞坚和江某的“卖官夫妻店”,将党纪国法抛在了脑后。
2009年,巨野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面临调整。田桥镇属巨野县经济强镇,对于空出的镇党委书记这个“肥缺”,很多人觊觎已久。当时,在另外一个镇任镇长的孔庆国(因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就是其中之一。
一天,孔庆国提着一个包来到刘贞坚的办公室。打开包,上面是两条烟,烟下面是3万元现金。不料,刘贞坚义正词言地拒绝了。刘贞坚之所以没收这笔钱,不是不想收,而是因为孔庆国是拿着包进来的,他怕孔庆国空着手出去被工作人员看见,留下受贿的把柄。
虽然孔庆国碰了一鼻子灰,但他给刘贞坚留下了深刻印象。最终,孔庆国出人意料地当上了田桥镇党委书记。
上任后,孔庆国知道自己应该知恩图报。他想,既然刘书记不收礼,那就走“夫人路线”。“夫人路线”果然好走。对孔庆国第一次送上的6万元银行卡,江某稍作推辞便收下了。之后,孔庆国又通过江某先后6次送给刘贞坚银行卡、现金折合人民币111万元。最多的一次孔庆国送了50万元,所有这些钱,全是孔庆国套取的公款。
被中组部点名通报
“卖官书记”毁了巨野政治生态
2014年12月,中组部通报了4例买官卖官案件,刘贞坚案排在首位。
刘贞坚案宣判当天,记者在巨野采访时发现,刘贞坚案带来的官场余震至今未息。
此前,山东省有关部门已督促对向刘贞坚行贿买官的人员全部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但该案留给当地的影响还远没有消除。在很多当地干部看来,刘贞坚案对巨野县的政治生态是一场灾难,使巨野形象大大蒙羞,令干部队伍备受打击,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也带坏了当地的社会风气。
刘贞坚案为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该案公诉人徐翠兰说:“刘贞坚案再次说明,‘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当前,要从制度建设入手,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把‘一把手’的权力运用纳入监督视野,从制度上遏制腐败犯罪。”(赵洪森 贾瑞君 卢金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