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书记”的荒唐“诚信”发人深省
山东省菏泽市原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把权力当成敛财的工具,在权钱交易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正如他本人讲:“特别是担任巨野县委书记的最后一年,认为自己为巨野做出了一定贡献,就想在临走之际再捞一把。”(2015年8月2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有廉政格言称,心无私欲,自然会刚;人无邪念,自然会正。对于刘贞坚来说,既“刚”不了,也“正”不成,因为他的心中熊熊燃烧着一把“贪欲”之火。
有事实为证: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刘贞坚先后任巨野县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菏泽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等职务,2007年收受9人次10万元;2008年收受19人次62.9万元;2009年收受25人次87.5万元;2010年收受35人次227.4万元;在即将调离巨野县,到菏泽市任副市长的2011年,受贿金额竟高达到473.9万元,平均每天1.3万元,可谓“日进万金”。统计起来,5年受贿116次,受贿总额高达858万余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属买官贿赂739万余元,是一个典型的“卖官书记”,其卖官频率之高、范围之广、数额之大令人咋舌。
最吸引眼球的是,刘贞坚之所以长期贪而不倒?其所谓的卖官讲“诚信”是重要原因。他有一个“原则”——事办不成不收钱,收了钱一定办事,办事不顺利无法如愿的,也要想方设法“补偿”。正因为这种“诚信”,巨野县干部对刘贞坚的办事能力深信不疑,也正因为此,刘贞坚卖起官来肆无忌惮。
什么是诚信?顾名思义,诚实守信。诚信,作为中华文明古国的传统美德,几千年来,受到人们的自觉信奉和推崇。哲人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民间的“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无不说明了诚信的重要性。诚实守信是每个社会人都应遵守的生活准则,更是党员干部的立人之道,立政之本。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说老实话、做老实人、办老实事,言行一致,这是我们党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承诺,也是共产党人讲诚信的表现。然而,刘贞坚却把应有的诚信用在了卖官上,大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之道,而且还有自己的诚信“原则”,真是荒唐至极,可笑至极、愤慨至极。
想想入党时的誓言,想想走上领导岗位时的承诺,想想党和人民交付权力时的嘱托,想想群众手中高高举起的一张张选票,刘贞坚的这种“诚信”,是一种多么大的耻辱和悲哀。中纪委机关报曾几次撰文批评“两面人”:点灯是人,吹灯是鬼,全是影帝。刘贞坚的这种“诚信”,凸显的恰恰正是这种“两面人”的特征,开会时振振有词,要求党员干部保持党性,内诚于心、外信于民,私下里却在最大限度地寻找权力运行空间,干着违背党和人民意愿的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自以为“天衣无缝”,殊不知“假脸”终有一天会被撕破,“伸手必被捉”的一天迟早都会到来。
也正因如此,笔者感到,刘贞坚大肆卖官受贿,依法受到惩处,是罪有应得,但留下的警示需要我们深思、深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早已有要求、有制度、有措施,更有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然而,让权力回到笼子里,我们还有多少工作要做?还有多少工作没做?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成为权力运行的一种常态,其“最后一公里”是否落细、落实、通畅、无阻。如果我们对这些问题弄不清楚、搞不明白,解决不好,还在“研究”,还在“探讨”,那么,权力就会在笼子外继续被“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