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建小区必须配建养老设施 不达标不得售房

19.08.2014  10:05
南京市政府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今后,南京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20-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要求开发商“像配建学校一样配建养老设施”。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当下很多城市医护型养老床位“一床难求”,但养老设施规划建设缺少统一标准。《意见》此番设了“硬杠杠”,明确提出新建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验收、交付,由民政部门使用和管理,未按标准施行的,所建房屋不得销售。对已建成小区,按照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须于2015年前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建成。

  最近3年,南京70多家养老机构被拆迁,减少床位4000多张。此次《意见》明确,对因公众利益需要拆迁搬离的养老机构,应就近提供相近建筑面积的房屋助其继续经营,即“谁拆谁建”、“拆一还一”。

  到2020年,南京各社区40%以上办公服务用房用于养老服务,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50张,其中民营床位和护理床位均占80%以上。从明年开始,南京市政府将把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目标和绩效考核,对民营养老机构进行房租补贴,对养老护理员取得技师资格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特困老人和75周岁以上空巢独居老人发放助餐补贴等。

  今后,该市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将由政府全额托底。对于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在低保金、护理补贴基础上,由政府给予补贴。从明年开始,南京市还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相关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同时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档案,给夸大宣传、虚报补贴的养老机构“上笼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