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肇事宝马车速195.2km/h 车主被认定负全责
30.06.2015 10:59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时速195.2公里意味着什么?有人说,这是动车的速度,也有人说这是F1赛车前三秒的速度,而这样的快速度,到底会有什么样的效果?看一线交警怎么说。
6月29日中午,南京市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南京交警”发布正式通报,2015年6月20日13时53分许,发生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路口的交通事故,经警方对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检验鉴定等方面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发后弃车逃逸,警方认定王承担全责。速度的认定出来后,舆论一时哗然。
195.2km/h的速度超12级台风风速?
195.2km/h,有人说这是动车的速度,有人说这是F1赛车启动前三秒的速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一线交警却从他的专业角度分析,这个速度,可能需要200—250米刹车视距,而如果下雨或者道路打滑,这个距离可能需要更远。而正常的按100公里时速的汽车来说,刹车距离基本上在60米左右。另一方面,这个时速相当于每秒50米的速度,而十二级台风的速度则是每秒33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城区的速度一般不超过70公里/小时,而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这名交警表示,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是酒驾,但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30.06.2015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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