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贵:南京虐童案“反虐”执法挺尴尬的

22.07.2015  11:31

  自从案发后,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天傍晚,南京市检察院政务微博发布消息称,2015年7月20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21日《现代快报》)

  南京虐童案本是一场公众对虐童事件的讨论,而在案件的进行中,施先生(李征琴的爱人)却认为,在案件的审理过程,执法部门存在多处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反虐”执法,并提出三点质疑:鉴定程序违法;涉嫌立案违法;作出刑拘决定时无事实依据。希望检方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秉公办案,让此案显得挺尴尬的。

  施先生的三点质疑,尤如半路杀出的“程咬金”,令人防不胜防。瞬间让人感觉此案更加复杂了。若此三项质疑成立,“虐童”就可能不成立。从人情角度看,李征琴夫妇如今表现出十分爱孩子,孩子也回复爱这对夫妇,并且孩子极渴望回到南京的家,那么,此案是否应该“顺从”双方的意愿,而结案呢?

  笔者认为,此案并不能“顺从”双方意愿结案。“南京虐童案”对于虐童案有样本意义,基于目前的状况,必须明确三个事实。其一,施先生提出的质疑,是执部门办案流程问题,若流程出现问题,是需要重新修正,但不可将两者混淆;其二,虐童案是很严重的侵犯儿童权益的事件,必须严肃对待,严肃处理;其三,孩子回复爱他们,也是基于现实中两个家庭的对比,迫于“养育之恩”做出的回复,并不具有实际意义。

  对于此案的问题,有必要讲一个在美国的案例。大约十年前,有对中国夫妻在美国攻读学位。夫妻育有两子。一天凌晨,小宝宝拉稀开始哭闹,爸爸便给孩子换尿片,换过尿片又给孩子洗屁股,然而不小心孩子掉在了浴盆里。第二天,孩子有点发烧。爸爸又领孩子去诊所看病,结果爸爸却被逮捕。因为诊所里的护士发现孩子屁股上有淤青。最后经过反复证明他们夫妻有多恩爱,爸爸从没有犯罪前科,折腾了很久,爸爸才被释放。

  由此可以看出,国外对于虐童事件的重视。针对国内儿童的保护,是否有这么严厉的措施呢?显然,是没有的。即便在现代社会,一些父母依然坚持棍棒出孝子的理论,孩子受到伤害时,大家亦是以“教育”视之。所以,当图片中小孩背部出现那样的伤痕时,这便是铁铮铮的事实,“反虐”执法是无用功。若说施先生质疑是成立的,那么,应该做出改变的是执法部门执法流程,与此案判决并不冲突。

  “南京虐童案”在虐童案件中,具有样本意义。对于此案的审判,在兼顾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必须从儿童的角度看待此问题。孩子尚小,自我保护能力欠缺,若第一监护人不能以身作则保护他们,社会必须担当保护他们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