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风景名胜区禁建乡村民宿

20.02.2017  13:38

  

  去乡村吃农家乐住民宿,已经成为很多人出游的热门选择。刚刚过去的春节,南京有的温泉民宿高配房间达4880元一晚,超过了市区五星级酒店的套房,一些特色民宿更是“有钱也订不到”。近日南京市出台《关于促进乡村民宿业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民宿的经营用房、消防等方面都进行了界定。

  南京首次对乡村民宿做出界定:是指在规划布点村内依法建设的闲置房屋,主要是农民空闲的房屋或闲置的集体用房、农林场圃房屋等,结合当地人文景观、田园风貌及山水形胜等资源,融合农事体验等农业生产活动,经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既保持乡村传统风貌,体现当地民居特色、生态环境特点,营造乡村旅居氛围,又能提供舒适、安全、卫生住宿的休闲、度假体验型经营性住宿场所。《办法》中规定,民宿一般单体建筑面积要在600平方米以内(村集体用房、农林场圃房屋等可适当放宽),建筑层数不超过5层、房间20间以下。每层楼面至少设一个通风采光的卫生间。民宿应距污水池、小型动物养殖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500米范围内不得有规模养殖场。

  《办法》严格规定,禁止在风景名胜区、重要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地新建、改建或扩建民宿项目。民宿的生活和餐饮污水必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所有污水应纳入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设施须具备油污隔离处置能力。必须配套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油烟经处理后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推行生活、餐饮垃圾分类处理。据了解,“十三五”期间,南京将重点在美丽乡村示范村(特色村)内推进乡村民宿发展,计划累计改造完成800幢乡村民宿户、打造50个以上市级美丽乡村民宿村。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2.15 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