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原大队长非法收受财物18.8万元获刑10年

06.09.2015  08:01
原标题:南康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原大队长非法收受财物18.8万元获刑10年

  9月5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赣州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对近期查处的5起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这5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崇义县聂都乡竹洞村原党支部书记邓桥发任竹洞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他人名义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9.4万元、向村民索要钱财0.1万元、收受他人贿赂0.6万元等问题。崇义县纪委给予邓桥发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南康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原大队长幸红兵任唐江派出所所长期间,指示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为54名小孩办理出生登记,并非法收受上户人员家属财物共计18.8万元。2014年12月,幸红兵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南康区政府给予幸红兵开除公职处分。南康区纪委给予幸红兵开除党籍处分。

  ●信丰县新田镇财政所原所长肖永红(女)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油山镇敬老院原院长陈美胜通过伪造农户田亩数的方式,骗取并私分国家粮食补贴资金共计6.93万元。陈美胜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信丰县民政局对陈美胜予以解聘处理。肖永红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信丰县财政局给予肖永红开除公职处分。信丰县纪委分别给予肖永红、陈美胜开除党籍处分。

  ●寻乌县留车镇农房办原负责人潘昌华在任农房办负责人期间,对留车镇庄干村村委会在土坯房改造对象确定、公示等工作上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土坯房改造补助政策的18户农户确定为土坯房改造对象,发放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22.85万元问题负有监管不力责任。寻乌县监察局给予潘昌华行政警告处分。

  ●大余县新城镇桥西村党支部书记叶际明违反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在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私自以其侄子名义(实际承包人为叶际明本人)与桥西村村委会签订了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新城镇党委给予叶际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