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积极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18.08.2015  17:35

为做好南康区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南康区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康人社字〔2015〕24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成立了南康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制定了《南康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初审工作方案》和《南康区中小学教师职称专家评审复审工作方案》。

据了解,南康区历年来在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3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的规定,对材料不齐、条件不符的,一律予以退回。同时,切实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职称申报、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彭勇)

供稿:赣州市南康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