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市政府颁布“禁火令”

28.10.2013  12:53

10月24日,南康市政府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颁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规定自2013年10月25日至2014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戒严期,如戒严期间日降雨量未达到10mm,则顺延至日降雨量达到10mm为止。特别强调在戒严期间,全市森林防火区内严格执行“六禁止”,即: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禁止吸烟、野炊和烤火;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若有违反“禁火令”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惩;酿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该市在“禁火令”上对外公布了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务必将“禁火令”发至林区每家每户,张贴至林区居民点和主要进山路口,大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禁火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