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摩的司机加钱遭拒强奸女乘客 曾坐过10年牢

20.05.2014  19:28

人民网南昌5月20日电 (记者秦海峰)载客达到小区后,认为比原定目的地远,要求加钱遭拒,摩的司机怒而强奸女乘客。2014年5月4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龚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3年9月5日23时许,被告人龚某骑摩托车搭载被害人万某前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一小区,到达小区后,龚某认为比原定目的地距离远,要求加钱。万某拒绝,两人因此发生争执。龚某进而驾车强行将万某带至学府大道旁的草地,以受骗为由,将其摁倒在地,强行发生了性关系。被告人龚某于2013年10月27日10时许在南昌火车站被民警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案发现场提取卫生纸上的精子,经鉴定为被告人龚某所留。

另查明,龚某曾于2004年7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万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龚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庭审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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