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碰瓷专业户”碰瓷被识破 趁人不注意溜了

16.02.2016  10:41

  新法制报讯首席记者张文娟报道:2月10日(正月初三)下午5时许,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华立辉接到报警,南昌市抚生路与建设路交汇处疑似发生一起汽车撞倒一名手推轮椅的行人的交通事故。“伤者”倒地后向车主索要1000元医药费。当华立辉赶到现场时,却发现被撞的这名“伤者”竟是“老熟人”徐某。

  行人过马路“被车撞”

  据华立辉介绍,在事故现场,他一眼便认出眼前这名略有口吃、身上有纹身、扶着一辆轮椅的“伤者”是“碰瓷专业户”徐某。

  徐某赖在地上不肯起身,一直声称要车主赔偿。由于车主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华立辉一边调取路口监控录像以还原事故现场。眼见被拆穿,徐某略显尴尬,趁众人不注意拔腿溜了。

  遇到“碰瓷”及时报警

  尽管徐某溜之大吉,但路口的天网视频还原了他当时与面包车相撞的经过:徐某推着他一辆轮椅慢步经过路口时,故意往已经减速的面包车头倾倒;在相撞的一瞬间,徐某率先倒地。

  据交警介绍,此前,徐某曾多次在南昌市区“碰瓷”,多次被交警识破。

  华立辉说,发现疑似这种“碰瓷”的事故,“当然是不要私了”,车主首先要及时报警,不要因为怕麻烦而让对方得逞。另外,最好安装一部行车记录仪,可以用证据揭穿对方“碰瓷”伎俩。

  据了解,按照《道交法》规定,“碰瓷”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治安管理法》及《刑法》相关规定,依照情节严重程度,“碰瓷”者将受到治安拘留或者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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