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银行擅查个人信用报告被告上法庭

06.03.2015  11:34

    现在无论是申请房贷或者是办理信用卡,查看个人信用报告已成为一种习惯。大家可能会问:正常情况下,谁能查询我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果银行或其他机构未经你本人同意,擅自查询你的个人信用报告,要怎么办?如果个人信用报告“被查”,我该如何取证、维权?打官司要不要索赔?记者对此进行多方走访。

     银行擅查个人信用报告成被告

    今年1月27日,南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一起隐私权纠纷案件——该县一市民因某银行擅查其一家三口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侵害隐私权为由将该银行告上了法庭。该市民认为,银行在未征得原告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征信业管理条例,故诉至法院,要求该银行在省级报刊登报赔礼道歉。5日,记者从南昌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将于4月22日开庭审理。其实,南昌县这起个人信用报告纠纷案并非个例。记者了解到,2012年,江苏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和南京银行因违规擅查个人信用被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处理——罚款2万元等。

     查询信用报告需本人授权

    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需要哪些手续?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信息主体凭有效身份证件,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服务网点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信贷业务,取得客户本人的书面授权同意后,可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

    据了解,目前,江西省个人信用报告日均查询量一万余笔。另外,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实现全国联网,大部分商业银行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端口查询到个人信用报告,同时,商业银行各项查询活动(包括查询人员、查询时间、查询原因等)也将在数据库中留存记录,商业银行如违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个人及人民银行均能发现。

     个人征信信息泄露隐患大

    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晟表示,近年来,关于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情况非常严重,其中一些信息如果被不法分子获取,将有可能对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隐患。

    胡晓晟表示,南昌县人民法院的案件是一起比较典型的违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侵权案件,如果原告起诉的情况属实,被告(银行)就属于侵犯原告个人隐私的行为,原告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该银行承担侵权责任,登报赔礼道歉。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对于违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处罚一般都是罚款,对于信息主体的赔偿也仅仅是一句‘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兜底式条款,这种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其实很难去界定损失的具体金额。

    ■信息日报记者袁思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