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东湖区: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不予提拔

04.09.2014  23:45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9月4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9月4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丧葬陋俗的通告》,东湖区就进一步整治丧葬陋俗制定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对在丧事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不予提拔、重用。

  实施方案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应当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对在丧事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不予提拔、重用。纪委监察部门要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单位车辆参与游丧的,追究单位相关人员责任。文明办将整治丧葬陋俗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范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内对丧葬陋俗行为予以制止或责令改正等。工商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丧葬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交警部门将负责对违规游丧车辆进行处罚。

  此外,东湖区民政局、各街办(管理处)、社区(村)将设置整治丧葬陋俗工作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指定专人负责举报的受理、记录,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群众的举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出现举报电话无人接听、报告不及时或处置不当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各单位视其职工丧葬陋俗行为而不管、丧葬陋俗整治未到位、职能部门执法软弱不力或不作为、群众反映强烈、负面影响较大的,一律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考核制度,将整治丧葬陋俗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通过数字城管平台以及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对全区各街办(管理处)及区有关部门的整治丧葬陋俗工作进行考核、奖惩,并对需问责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将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全区年度目标管理统一考核,并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创先争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