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东湖法院试水证据调查令

01.07.2014  13:59

        江西法院网讯  “这事成了,多亏了法院的尚方宝剑。”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叶志辉律师兴奋地对承办法官说。

        律师口中所说的“尚方宝剑”,其实是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为应对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境,而采取的一种新探索——证据调查令。据悉,这是东湖法院发出的第一份证据调查令。

        据该院民二庭庭长赵明华介绍,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涉案所需证据时,可以向法院递交调查令申请书,详细说明需要收集的证据和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以及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原因,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规定后予以签发。

        为了规范调查令的使用,此次该院发出的证据调查令对案由、签发依据、持令人姓名及身份资质、取证事项及范围、所持调查令的有效期限都做了详细说明。

        按照法律规定,代理律师有调查取证权,但在现实中律师的这一权利常常遭遇障碍甚至被拒绝,对此,律师显得很无奈,为了赢得官司,只好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而我国基层法院普遍面临案件多,人手少、司法资源不足的现实,法官分身乏术,致使一些证据无法及时调取,由此引发当事人对法官、法院的不满和对司法的不信任。在这种两难的境地下,证据调查令打破了这一尴尬,它补强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充分发挥了律师的作用,也解放了法官,节约了司法资源。

        “我们将在借鉴其他法院经验的基础上,着手制定证据调查令实施细则,逐步推广这一做法,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率。”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涂小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