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严控择校新政一出 很多家长不淡定了

12.03.2015  01:47

  3月10日,南昌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经本报发布后,引起了家长热议。该意见对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规范,而家长们的问题也五花八门,对此记者专门咨询了南昌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的权威专家,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Q:“1平方米学区房”行得通吗?

  无法认定家庭实际居住地,不作为入学依据

  南昌市民王女士:儿子今年9月读小学,为了上一所城区的“名校”,去年她买了妹妹1平方米房子,并办理了房产证,同时把户口也迁了过去。我妹妹的房子在一所“名校”的招生地段内,这种情况下,今年我小孩可以入读这所学校吗?

  往年像王女士这样,在“名校”地段范围内买1平方米“房子”的情况不少。对此,南昌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王女士的房产证上会显示房产共有人,对于这类情况,学校会要求家长出示房屋交易清单,如果房屋只有1平方米,显然不是家庭实际居住地。

  尤其需要说明的是,今年南昌市已经明确,凡是非直系亲属的共有房,不作为学位分配的依据。王女士的房屋共有人并非她小孩的直系亲属,即便王女士在其中买了100平方米,也无法作为学位分配的依据。况且王女士还有另一套房产,因此只能按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学位。

  Q:父母有房产,小孩能否随爷爷房产入学?

  小孩入学优先“跟父母房产走

  南昌市民郭女士:我和丈夫的户口都是挂在公公的房产上,小孩的户口也跟大人一起。之前“幼升小”时,按地段就近入了学。我后来买了房,且办理了房产证,但并未入住。我小孩“小升初”的地段划分会受影响吗?他还能不能按他爷爷的房产所在的地段入学?

  南昌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郭女士已经有了自己的房屋,不可能提供无房产证明。因此,认定家庭实际居住地为她自己的房屋所在地,要按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学位。

  Q:房产年限计算时间点为何定在3月31日?

  4月份要进行适龄儿童、少年信息采集

  南昌市民陈先生:根据新规定,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3月31日)只供一家孩子上学用。南昌小学新生入学要求年满6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是入学当年8月31日。为什么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3月31日?

  对此,南昌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教育部门要在4月份进行适龄儿童、少年的信息采集工作,作为学位分配、地段划分的依据,因此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定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3月31日。需要提醒的是,市民的房产要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时,也要在当年3月31日前拿到房产证。

  Q: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不符能否入学?

  可按实际居住地认定为生源,但接收次序靠后

  家长吴先生:七年前我在南昌结婚、买房,小孩今年读小学。但我和小孩的户口一直在老家浙江。我的房子位于南师附小红谷滩二部的招生地段,我小孩今年可以到这所学校报到吗?

  南昌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目前共有六类。

  尽管吴先生和小孩的户口都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学校学区范围内,因此可认定为生源。不过,南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一些热门学校,满足优先入学的生源后,往往没有空余学位了,无法接收认定次序较后的生源。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廖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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