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12.01.2016  17:02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日前通过《南昌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2015)》。南昌按鼠疫疫情分级,预警级别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疫情发生后,市、县级鼠疫应急指挥部将采取相关措施,划定控制区域,发生鼠疫疫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经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控制区内宣布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集聚的活动。

    《预案》提出,鼠疫疫情信息由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病历,应立即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判定人间鼠疫或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后,按规定时限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在判定发生动物鼠疫疫情后,也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记者 高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