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院获评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

16.05.2016  23:04

        江西法院网讯    日前获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评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这是该院连续两届获此殊荣。

  近年来,南昌中院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一手抓执法办案,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力度,丰富精神文明建设举措,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涌现了一批在全国、全省、全市先进集体和个人,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整体提升。

  据了解,南昌市辖区法院西湖区人民法院和南昌县人民法院也获评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