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为清水治污给河湖设“长官”

20.09.2015  06:30

  如何守住绕城碧水、沿河美景?南昌准备在清水治污上,再加上一次新实验:今年起,乌沙河、抚河故道、雄溪河3条水系和军山湖试点“河长制”。接下来,其他骨干河湖也将陆续推广。

  9月18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政府常务会日前审议并通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湖管理“河长制”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送审稿)》(以下称《意见》),明确了南昌“河长制”分步实施的时间表。

   【谁来当河长】 设四级“总河(湖)长” 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意见》提出,按照行政区域,明确“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总河(湖)长”,由各级党委(支部)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按照流域,明确各个水域的“河(湖)长”、“河(湖)段长”;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根据河湖综合治理的重点,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河(湖)长”,流域内各级行政主要领导担任“河(湖)段长”,分管领导担任河(湖)副段长。

  “河(湖)长”负责具体流域的治理与管护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安排各部门对流域内的河(湖)进行整治工作等。“河(湖)段长”主要职责包括河道治理、水面保洁及截污工程建设,工业企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对入河排污口、餐饮业、修配业(包括洗车业)的监督管理,建筑垃圾、城乡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和公厕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