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九江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体化正式实施

09.10.2014  10:39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委“昌九一体化”战略部署,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协调推进制定 住房公积金 个人贷款“昌九一体化”政策。经南昌、九江两地 公积金 管理机构审议和两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住建厅备案,从10月8日起,南昌、九江住房公积金贷款昌九一体化政策正式实施。
      目前南昌、九江两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已正式签订《 南昌、九江住房公积金贷款“昌九一体化”政策合作协议 》,并于10月8日开始正式实施。届时,凡两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两市行政区域范围风购买住房,可凭 公积金缴存 和无贷款证明,按购房地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申请贷款。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南昌购房,可凭公积金缴存证明,视同南昌公积金缴存职工,按南昌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申请最高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记者获悉,10月8日上午,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已首批受理该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