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九江立法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

02.12.2016  18:07

昨天(30)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了《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这两部地方法规将分别于明年1月1号和5月1号开始施行。
南昌和九江两市都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违规燃放的,将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到十日拘留。
此外,南昌、九江都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