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党员干部受处分必须公示
06.03.2017 19:34
本文来源: 监察厅廉政网
近年来,南昌市纪委在工作中发现,有的基层党组织在执行党纪政纪案件处分决定时存在不到位、不规范、不严格的现象。具体表现在,有的地方党组织不把处分决定张榜公示,遮遮掩掩;有的单位部门党组织当老好人,不把处分决定存入被处分党员干部的人事档案,有的党员干部在处分期内依然可以评先评优,职务级别和工资福利也不受影响,使党纪政纪的权威和效果受到损害。如何防止这种现象的再发生,南昌市纪委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和多方面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决定制订并试行该《办法》。
《办法》明确要求,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案件外,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处分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张榜公示,书面公示要在所在单位的宣传栏或醒目位置上张贴。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经市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在市纪委官方网站、微信“廉洁南昌”和有关媒体上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办法》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必须在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作出处分决定后一个月以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规定,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在职务级别、工资待遇和年度考核三个方面的影响详细情况,以利于受到所在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办法》特别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处分决定材料及时存入被处分对象的人事档案。
《办法》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所在地区和单位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党纪政纪案件处分执行到位。市纪委对拒不执行《办法》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南昌市纪委)
本文来源: 监察厅廉政网
06.03.2017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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