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交总公司原工程师受贿20余万元获刑7年 多个工程涉贪腐

22.12.2014  23:17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22日南昌讯(李智 记者 陶望平)被告人过国华原系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基建处科员,工程师。过国华在担任公司项目管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205000元。2014年12月22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过国华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过国华于1990年7月至2014年5月担任国有企业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基建处项目管理员。其在担任项目管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205000元。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退回全部赃款,法院依法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被告人过国华受贿时间跨度长,次数多,且多以“交通费”、“过节费”等名义收取他人贿赂。过国华利用其担任项目管理员的职权,在南昌公交营运中心暨立体车库、白水湖公交停车场、洪城大市场公交停车场、公交小蓝枢纽站等多个公交工程中均收受他人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