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民意

31.10.2014  17:34

30日,记者从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南昌市拟出台《南昌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公共自行车的管理。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市民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根据《办法》规定,合理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车服务点,并提供相应数量的公共自行车,按规定时段提供给公众骑行。利用城市道路、风景名胜区、广场等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点的,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妨碍交通,不得破坏地下管线。这表明,公共自行车或将入驻风景名胜区。

同时,《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公共自行车承租人也做出具体要求:市民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实名办理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卡并签订公共自行车租车业务协议。自行车承租人应具备“年满16周岁(含)以上、70周岁(含)以下的自然人”、“能够熟练骑行自行车”两项条件。醉酒或患有精神病、智力障碍等无安全骑行能力的人员,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

目前,《办法》正在征求市民意见。如市民有异议或好的建议,可于2014年11月20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2、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20层-南昌市城管委设施管理处(邮编330038)。(万玲、记者彭超、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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