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共自行车系统 管理办法征求市民意见

31.10.2014  09:36

  10月30日,南昌市城管委公布草拟的《南昌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向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南昌公共自行车租赁实行免收费或少收费的原则,市民可凭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实名办理租赁服务卡。

  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应坚持网络布局、方便换乘、景观协调的原则,不得占用盲道、妨碍交通和破坏地下管线。应配置统一的标识牌、锁桩、自助查询等配套管理服务设施。

  租用公共自行车的对象,拟定为16岁以上至70岁以下,能够熟练骑自行车的有需求者。醉酒或患有精神病、智力障碍等无安全骑行能力的人员,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实行诚信租车制,租车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限,运营企业应建立公共自行车承租人的信用档案。(江西日报记者郑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