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 租车失信将记入信用档案

31.10.2014  11:37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何柳斌报道:10月30日,记者从南昌市城管委获悉,该委根据南昌市政府要求草拟了《南昌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并依据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1月20日之前,市民如有意见可通过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向南昌市城管委提出。

  征求意见稿要求,确保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自行车满装率不低于20%,且不高于100%。即假如这个站点能存放100辆车,在车辆租借时,必须保证不能空棚,要加强调度,确保站点车辆不能少于20辆,保证市民有车借。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公共自行车租车实行诚信租车制,承租人租车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限。运营企业应建立公共自行车承租人的信用档案,如有失信行为,将记入承租人信用档案。运营单位对公共自行车租赁应当实行免收或少收费用的原则。具体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