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务车保险实行定点采购

25.02.2016  10:24

  南昌公车制度改革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记者昨日从政府部门获悉,从今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南昌公务车保险继续实行定点采购,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

  据悉,对于南昌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保险险种为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项下的基本险、附加险和交强险。

  其中,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等四项险种为政府采购必须投保险种。在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方面,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辆购置价或重置价值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每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每座最高不超过5万元。

  据悉,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为必保险种,交强险纳入定点保险范围,但不享受规定折扣率。其他附加险种由投保单位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投保,折扣率与上述必保险种(除交强险)相同。(记者 李延 高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