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贷款买房仍执行“认房不认贷”

14.10.2014  11:26

  本报南昌讯 (江西日报记者万仁辉)央行发布“认贷不认房”新政,南昌市各大银行已陆续宣布实施新的房贷政策。购房者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是否也会发生变化?10月13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南昌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尚未调整,仍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9月30日,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将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3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南昌市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未调整。按照现有住房贷款政策,在二套房认定上,只看购房者名下的房产套数,而不看其贷款记录。也就是说,如果居民名下已经有一套房,无论贷款是否还清,再买房都算二套房,执行首付60%、利率上浮10%的贷款政策;而如果居民已经有两套房,想要再购买第三套房,有的银行可以进行第三套房商业贷款,但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三套房是停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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