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养犬管理条例今起广征民意

26.02.2015  12:57

  本报南昌讯 (江西日报记者杜金存)2月25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公布,2月26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拟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和养犬登记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对违规饲养危险犬只的单位最高处以每只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每只5000元罚款;个人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2只;不得饲养危险犬只。该区域范围由南昌市公安机关确定,可以实行动态调整。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儿童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和公园、商场、饭店、宾馆、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规定限制。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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