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住房限购政策

09.10.2016  14:36

江西广播网10月9日讯:
南昌市昨天出台《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入限购城市行列。
意见》指出: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在南昌市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等区域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
意见》要求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首次购买住房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