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全国首部水资源地方法规

01.06.2015  15:42

  《南昌市水资源条例》今起实施

  《南昌市水资源条例》今起正式颁布实施。这是2011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2012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后,我国出台的第一部水资源方面的地方配套法规。

  2013年,我市被列为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后,“鄱湖明珠·中国水都”和水生态文明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正是基于更好保护水资源、建设水生态的需要,我市经调研论证,制定了《南昌市水资源条例》,并于今年3月26日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6月1日开始实施。

  《南昌市水资源条例》共46条,从立法层面明确了水资源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产业结构布局和调整方面的基础地位,明确了要按有利于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生态环境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定期进行水资源管理考核等多种途径,切实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介绍,《南昌市水资源条例》在立法思路上,深入贯彻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新方针和水利部治水新思路,严格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监督管理制度以及我市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全面寻求破解制约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在立法内容上,该条例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增效和保护改善三个方面进行了立体立法探索。